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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7处。其中市直6处,市人民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市妇幼保健院、市皮肤病防治站、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;乡镇(街道办)卫生院11处;定点村卫生室233处,乡村医生697人。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共1612人,卫生技术人员1566人,副主任医师以上医护人员77 人,床位1335张。